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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砌筑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
1、在操作之前必須檢查操作環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道路是否暢通,機具是否完好牢固,安全設施和防護用品是否齊全,經檢查符合要求后才可施工。 2、墻身砌體高度超過地坪1.2m以上時搭設腳手架。在一層以上施工,采用里腳手架搭設安全網;采用外腳手架設防護欄桿和擋腳板后方可砌筑。 3、腳手架上堆料量不超過規定荷載,同一塊腳手板上的操作人員不超過兩人。 4、不準站在墻頂上做劃線、刮縫及清掃墻面或檢查大角垂直等工作。 5、不準用不穩固的工具或物體在腳手板面墊高操作,更不準在未經過加固的情況下在一層腳手板上再疊加一層。 6、砍磚時面向架內打砍,防止碎磚飛出傷人。 7、用于垂直運輸的電梯不得超負荷運輸,并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修理。 8、裝卸砌塊時要先取高處、后取低處,防止磚垛傾倒傷人。 9、在同一垂直面內上下交叉作業時,設置安全隔板,下方操作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 10、如遇暴風雨天氣,要采取防雨措施,避免惡劣天氣吹倒新砌筑的墻體,同時及時澆筑拉梁混凝土,增加墻體穩定性。 11、人工垂直向上或向下傳遞砌塊時搭設架子,架子上的站人寬度應不小于600mm。 12、對穩定性較差的窗間墻加臨時穩定支撐,以保證其穩定性。 13、大風、大雨等異常氣候之后,應檢查砌體是否有垂直度的變化,是否產生裂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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