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首頁 >
質量
>腳手架工程 |
腳手架工程 腳手架是為了滿足建筑施工的需要而搭設或安裝的臨時性工程,并由施工單位自行搭設或安裝,自己使用和拆除。 5.1 腳手架分類 5.1.1按用途劃分 5.1.1.1操作腳手架 為施工操作提供作業條件的腳手架。包括“結構腳手架”,“裝修腳手架”。 5.1.1.2防護用腳手架 只用作安全防護的腳手架,包括各種護欄架和棚架。 5.1.1.3承重、支撐用腳手架 用于材料的運轉、存放、支撐以及其他承載用途的腳手架,如受料平臺、模板支撐架和安裝支撐架等。 5.1.2按構架方式劃分 5.1.2.1組合式裝配腳手架 將腳手架的某些部件,支撐結構或工作平面,制成固定形式,使用時在現場進行安裝。此種腳手架組裝速度快,使用方便,可調整高度。 (1)門型鋼架裝配外腳手架 門型腳手架的基本單元部件,包括門型鋼架、剪刀撐和水平梁架等。部件之間的連接是:剪刀撐與門架是銷釘連接;水平梁架與門架橫梁是用水平梁架端頭的卡扣自錨連接。腳手架的主要特點是組裝方便,并可調節高度,特別適用于搭設使用周期短或頻繁周轉的腳手架。 (2)橋式腳手架 橋式腳手架是由橋架(又稱架式工作平臺)和兩端的落地式支承架(或支承柱)組合而成,有長橋架和短橋架兩種。 (3)塔式腳手架 塔式腳手架是由鋼管制成或三角支架,端頭連接桿和對角拉桿以及可調拉腳,可調叉頭等五種基本物件構成。由五種基本物件,可組成不同斷面形式,有菱形、長方形、方形。然后用鋼管和扣件將搭架連接起來,形式不同的搭架,在場鋪設腳手板,形成腳手架平臺。 (4)附著升降腳手架 附著升降腳手架簡稱“爬架”,附著與工程結構,依靠自身提升設備實現升降的懸空腳手架。 5.1.2.2外掛式腳手架 外掛式腳手架是在結構構件內設置埋件吊點,或在結構內設置吊點,將腳手架的吊鉤掛在吊點上面形成工作平臺。 (1)插口式腳手架 插口式腳手架多用于外掛(預)內澆大模板剪力墻高層建筑結構施工,也可用于框架剪力墻、框筒或筒中筒結構的高層建筑結構施工。 插口架一般最大長度不超過8m,寬度為0.8~1.0m。當工作平臺超過一個樓層高度時,要增加與主體結構的固定點。固定點多為預埋鐵件,或用植筋法做。 (2)吊籃 吊籃是將架子的懸掛點固定在建筑物頂部懸挑出來的結構上,通過設在每個吊籃上的簡單提升機械和鋼絲繩(或鋼筋連桿),使吊籃升降,以滿足外裝修施工的要求。這種方法與外墻面滿搭外腳手架相比,可節約大量鋼管材料、節省勞力、縮短工期、操作方便靈活,技術經濟效益好。 吊籃腳手架分手動吊籃腳手架(手動式和腳踏式)和電動吊籃腳手架兩類。 根據吊籃的外形和組合情況,還可分為小型吊籃和組合吊籃。 5.1.3按設置形式劃分 5.1.3.1多立桿式腳手架 多立桿式腳手架是設在建筑物(構筑物)外部周邊,自上向下搭設,當前多用鋼管材料,竹、木已不多見。根據要求可搭設為單排腳手架、雙排和多排腳手架(具有三排及三排以上立桿的腳手架)。 5.1.3.2滿堂腳手架 按施工作業范圍滿設的、兩個方向各有三排以上立桿的腳手架。 5.1.3.3滿高腳手架 按墻體或施工作業最大高度,由地面起滿高度設置的腳手架。 5.1.3.4交圈(周邊)腳手架 沿建筑物或作業范圍周邊設置并相互交圈連接的腳手架。 5.1.4按材料劃分 5.1.4.1竹、木腳手架 木、竹腳手架是由木桿或竹桿用鉛絲、麻繩、棕繩或竹綁扎而成。 5.1.4.2鋼管腳手架。 鋼管腳手架多采用48mm×3.5mm的鋼管。鋼管多立桿式腳手架,根據桿件連接方法,又可分為扣件式、螺栓式、承插式和碗扣式四大類。當前建筑,特別是高層建筑,用的最多最普遍的是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本章將進行重點闡述)。 (1)螺栓連接鋼管腳手架 螺栓連接的鋼管腳手架所有桿件均采用外徑48mm×3.5mm的鋼管。螺栓用A3鋼,直徑12mm。底座用8mm厚、150mm見方的鋼板,上焊180mm長的48×3.5鋼管作插芯而成。這種腳手架構造比較簡單,制作、搭設和拆除均較方便。因節省了扣件,在費用上也較低。但使用上不如扣件式鋼管腳手架靈活,大橫桿采用1.8m的步距也造成操作上的不便。由于節點采用螺栓聯接,管上開洞,使得截面面積降低20%,降低了它的承載能力。另外,立柱連接采用套筒式,插入后有間隙約5mm,不能很好保持上下立桿的軸線一致,容易造成立桿垂直偏差的積累,嚴重影響立柱的受力性能。因此,這種腳手架的搭設高度不宜超過20m。 (2)承插式鋼管腳手架 承插式鋼管腳手架是在立桿上焊以承插短管,在橫桿上焊以插栓,用承插方式組裝而成。所用桿均為外徑48mm×3.5mm的鋼管。一般按雙排搭設,立桿橫向間距1.25m,縱向間距1.8m,大橫桿步距1.8m,小橫桿間距為0.9~1.8m。 (3)碗扣式鋼管腳手架 碗扣接頭是該腳手架系統的核心部件,它由上、下碗扣、橫桿接頭和上碗扣的限位銷等組成。碗扣接頭可同時連接4根橫桿,可以相互垂直或偏轉一定角度。碗扣接頭具有很好的力學性能。碗扣接頭加工方便,上碗扣精鑄,下碗扣沖壓,橫桿接頭模鍛或精鑄,一般均不必進行二次加工。 5.2 扣件式鋼管腳手架 5.2.1扣件式鋼管腳手架的組成 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是目前廣泛應用的一種腳手架,落地式扣件式鋼管腳手架主要由鋼管和扣件組成,腳手架的主要構配件有:(1)立桿;(2)縱向水平桿;(3)橫向水平桿;(4)扣件;(5)腳手板;(6)剪刀撐;(7)橫向斜撐;(8)連墻件;(9)縱向掃地桿;(10)橫向掃地桿;(11)底座。 5.2.2扣件式鋼管腳手架的構造要求 5.2.2.1敞開式單、雙排腳手架結構設計尺寸 腳手架立桿的縱離、步距和連墻件設置與所承擔荷載的關系見書中表5-1和表5-2。表中腳手架立桿的縱距 是指相鄰立桿之間軸線的距離; 為雙排腳手架,內外立桿的橫向距離,單排腳手架為外立桿軸線至墻面的距離;步距h是上下水平桿軸線間的距離。 5.2.2.2腳手架各部件的構造要求 (1)立桿 1)每根立桿底部應設置底座或墊板。 2)腳手架必須設置縱、橫向掃地桿。當立桿基礎不在同一高度上時,必須將高處的縱向掃地桿向低處延長兩跨與立桿固定,高低差不應該大于1m.靠邊坡上方的立桿軸線到邊坡的距離不應該小于500mm,見書中圖5-1。 3)腳手架底層步距不應該大于2m。 4)立桿必須用連墻件與建筑物可靠連接。 5)立桿接長除頂層頂部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層接頭必須采用對接連接。 6)立桿頂端宜高出女兒墻上皮1m,高出檐口上皮1.5m; 7)雙管立桿中副立桿的高度不應低于3步,鋼管長度不應小于6m。 (2)縱向水平桿 1)縱向水平桿接長宜采用對接扣件連接,也可采用搭接。 2)在封閉型腳手架的同一步中,縱向水平桿應四周交圈,用直角扣件與內外角立桿固定。 (3)橫向水平桿 1)主節點處必須設置一根橫向水平桿,用直角扣件扣接且嚴禁拆除。 2)作業層上非主節點處的橫向水平桿,宜根據支撐腳手板的需要等間距設置,最大間距不應大于縱距的1/2; 3)當使用沖壓鋼腳手板、木腳手板、竹串片腳手板時,雙排腳手架的橫向水平桿兩端均應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縱向水平桿上;單排腳手架的橫向水平桿的一端,應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縱向水平桿上,另一端應插入墻內,插入長度不應小于180mm。 4)雙排腳手架的橫向水平桿的靠墻一端至墻裝飾面的距離不宜大于100mm; 5)單排腳手架的橫向水平桿不應設置在下列部位: ①設計上不允許留腳手眼的部位; ②過梁上與過梁兩端成60°角的三角范圍內及過梁凈跨度1/2的高度范圍內; ③寬度小于1m的窗間墻; ④梁或梁墊下及其兩側各500mm的范圍內; ⑤磚砌體的門窗洞口兩側200mm和轉角處450mm的范圍內;其它砌體的門窗洞口兩側300mm和轉角處600mm的范圍內。 (4)剪刀撐與橫向斜撐 1)雙排腳手架應設剪刀撐與橫向斜撐,單排腳手架應設剪刀撐。 2)剪刀撐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每道剪刀撐寬度不應小于4跨,且不應小于6m,斜桿與地面的傾角宜在45°~60°之間; ②并應由底至頂連續設置;中間各道剪刀撐之間的凈距不應大于15m; ③高度在24m以上的雙排腳手架應在外側立面整個長度和高度上連續設置剪刀撐; ④剪刀撐斜桿的接長宜采用搭接,搭接長度為1m,不少于兩個旋轉扣件; ⑤剪刀撐斜桿應用旋轉扣件在與之相交的橫向水平桿的伸出端或立桿上,旋轉扣件中心線至主節點的距離不宜大于150mm。 3)橫向斜撐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一字型、開口型雙排腳手架的兩端均必須設置橫向斜桿,中間宜每隔6跨設置一道; ②高度在24m以下的封閉外,中間應每隔6跨設置一道。 (5)連墻件 1)連墻件的設置除應滿足計算要求外應符合書中表5-3的規定。 2)連墻件的布置: ①宜靠近主節點設置,偏離主節點的距離不應大于300mm; ②應從底層第一步縱向水平桿處開始設置,當設置有困難時,應采用其它可靠墻措施固定; ③宜優先采用菱形布置,也可采用方形、矩形一字型、開口型腳手架的兩端必須設置連墻件,連墻件的垂直間距不應大于建筑物的層高,并不應大于4m(2步)。 3)對高度在24m以下的單、雙排腳手架,宜采用剛性連墻件與建筑物可靠連接,亦可采用拉筋和頂撐聯合使用的附墻連接方式。嚴禁使用僅有拉筋的柔性連墻件。 4)對高度在24m以上的雙排腳手架,必須采用剛性連墻件與建筑物可靠連接; 5)連墻件中的連墻桿或拉筋宜呈水平設置,當不能水平設置時,與腳手架連接的一端應下斜連接,不應采用上斜連接。 6)連墻件必須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壓力的構造。 7)當腳手架下部暫不能設連墻件時可搭設拋撐。 8)架高超過40m且有風渦流作用時,應采取抗上升翻流作用的連墻措施。 (6)腳手板 1)作業層腳手板應鋪滿、鋪穩,離開墻面120~150mm。 2)沖壓鋼腳手板、木腳手板、竹串片腳手板等,應設置在三根橫向水平桿上。當腳手板長度小于2m時,可采用兩根橫向水平桿支承,但應將腳手板兩端與其可靠固定,嚴防傾翻。此三種腳手板的鋪設可采用對接平鋪,亦可采用搭接鋪設。 3)作業層端部腳手板探頭長度應取150mm,其板長兩端均應與支承桿可靠的固定。 4)腳手板擺頭應用直徑3.2mm的鍍鋅鋼絲固定在支承桿件上。 5)在拐角,斜道平臺口處的腳手板,應與橫向水平桿可靠連接、防止滑動。 6)自頂層作業層的腳手板往下記,宜每隔12m滿鋪一層腳手板。 5.2.3荷載 5.2.3.1荷載分類 (1)永久荷載(恒荷載) 1)腳手架結構自重。 2)構、配件自重。 (2)可變荷載(活荷載) 1)施工荷載。 2)風荷載。 5.2.3.2荷載標準植 (1)永久荷載標準值 在腳手架各項的計算中,主要需要自重的兩個指標。即腳手架立面單位輪廓面積上的主框自重和每米立桿承受的結構自重。 1)腳手架立面單位輪廓面積上的主框自重和每米立桿承受的結構自重(48×3.5鋼管),按書中表5-4、表5-5取用。 2)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構配件自重 構配件由三部分組成,即施工層和構造層的腳平板自重;施工層的欄桿和擋腳板的自重;安全網的自重。 ①腳手板自重標準值為:沖壓腳手板0.3kN/m2,木腳手板為0.35kN/m2; ②欄桿擋板自重標準值為:欄桿和沖壓腳手板0.11 kN/m2; ③欄桿和木腳手板0.14 kN/m2; ④安全網自重標準值按實際情況取用。 (2)施工荷載 施工作業層的荷載要根據腳手架的使用功能確定。一般常用腳手架,裝飾工程施工荷載為2kN/m2;結構工程施工荷載為3kN/m2。 (3)風荷載 作用于腳手架上的風荷載標準值按下式取用: (式5-1) 5.2.3.3荷載效應組合 設計腳手架的承重構件時,應根據使用過程中可能出現的荷載取其最不利組合進行計算,荷載效應組合宜按書中表5-7采用。 5.2.4腳手架的計算 5.2.4.1基本設計規定 (1)腳手架的承載能力應按概率極限狀態設計法的要求,采用分項系數設計表達式進行設計,可只進行下列設計計算: 1)縱向,橫向水平桿等受彎構件的強度和連接扣件的抗滑承載力計算; 2)立桿的穩定性計算; 3)連墻件的強度,穩定性和連接強度的計算; 4)立桿地基承載力計算。 (2)計算構件的強度、穩定性、連接強度時,應采用荷載效應基本組合的設計值,永久荷載分項系數應取1.2,可變荷載分項系數應取1.4。 (3)腳手架中的受彎構件,尚應根據正常使用極限狀態的要求驗算變形,驗算構件變形時,應采用荷載短期效應組合的設計值。 (4)當縱向或橫向水平桿的軸線對立桿軸線的偏心距不大于55mm時,立桿穩定性計算中可不考慮此偏心距的影響。 5.3 懸挑式腳手架 5.3.1懸挑式腳手架的應用范圍及其特點 5.3.1.1挑式腳手架的應用范圍 (1)在懸挑結構上搭設的雙排外腳手架與落地式腳手架相同,分段懸挑腳手架的高度一般應控制在25m以內。 (2)地下結構工程不能及時回填,而主體結構必須立即進行施工的情況; (3)主體結構周圍有裙房腳手架不能直接支撐在地面上等情況; (4)高層建筑,腳手架搭設高度超過其允許搭設高度,因此將整個腳手架按允許搭設高度分成若干段,每段腳手架支撐在建筑結構上。 5.3.1.2懸挑式腳手架的特點 (1)無須地面或基礎做支撐,不占用施工場地。 (2)腳手架不滿搭,只搭設滿足施工操作及各項安全要求所需要的高度,腳手架的搭設材料不隨建筑物高度增大而增多。 (3)腳手架及其承擔的荷載通過懸挑支架或連接件傳遞給與之相連的建筑物結構,對這部分結構的強度要有一定要求。 (4)腳手架隨建筑物的施工進度而沿其外墻升降,可節省材料、勞動力,經濟效益隨著建筑物的高度增加而更為顯著。 5.3.2架體構造 5.3.2.1支撐桿式腳手架 支撐桿式腳手架有撐桿式雙排懸挑腳手架和撐桿式單排懸挑腳手架。 撐桿式雙排懸挑腳手架為在內、外兩排立桿上分別加設斜撐桿。除采用斜撐桿拉結外,還設置了吊桿,以增強腳手架的承載能力。 支撐桿式單排懸挑腳手架的支撐結構從窗口挑出橫桿,并以斜撐桿支撐在下一層的窗臺上。如無窗臺,則可先在墻上留洞或預埋支托鐵件,以支撐斜撐桿。 5.3.2.2挑梁式懸挑腳手架 挑梁式懸挑腳手架采用固定在建筑物結構上的懸挑梁(架),并以懸挑梁(架)為支座搭設腳手架,最多可搭設20~30m高,可同時進行2~3層作業,可分為以下二種形式。 (1)下撐挑梁式 下撐挑梁式懸挑腳手架是在主體結構上預埋型鋼挑梁,并在挑梁的外端加焊斜撐壓桿構成懸挑架。 (2)斜拉挑梁式 斜拉挑梁式懸挑腳手架以型鋼作挑梁,其外端用鋼絲繩(或鋼筋)作斜拉桿。 5.3.3架體搭設 5.3.3.1確定搭設方案 采用懸挑式外腳手架施工的工程,首先應選定相應的支撐方案。懸挑式腳手架搭設方案的重點是懸挑支架的形式、支撐結構的搭設方法、支撐與建筑結構的關系等問題。 (1)懸挑支架方案確定原則 要保證懸挑支架部分的強度、剛度和穩定性;在此前提下同時考慮其經濟性和實用性,正確選擇懸挑支架的形式和所用材料。 (2)上部架體確定 懸挑腳手架上部架體搭設程序與普通鋼管腳手架相同。用扣件式鋼管搭設分段腳手架時,其連墻件的設置、立桿、橫桿的間距等構造要求均應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CJl30-2001)中的相關規定。 (3)施工方案編制 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的通知規定:懸挑式腳手架專項施工方案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編制。懸挑式腳手架工程項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技術部門組織本單位施工技術、安全、質量等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審核。經審核合格的,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經施工單位審核合格后報監理單位,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簽字。 架體高度20m及以上懸挑式腳手架工程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 5.3.3.2懸挑式腳手架的操作安全技術要求 (1)懸挑腳手架架體搭設要點 懸挑腳手架架體搭設程序與普通鋼管腳手架相同,應注意以下幾點: 1)及時搭設連墻件和剪刀撐。當架子搭設到預定連墻件位置時,要及時設置連墻件。架子高度達6m (三步架)后,架設剪刀撐。 2)嚴格控制垂直度。第一段垂直度偏差不應超過L/400,以后各段垂直度偏差不應超過L/200,在允許偏差范圍內,相鄰段的偏差方向不能相同,且偏差總值不得大于100mm。 3)不允許采用兩種規格的鋼管搭設架子。 4)當利用建筑結構的平臺、挑梁等作為分段支撐設施時,要驗算結構的實際承載能力。支撐在混凝土結構上的立桿、斜桿都要設置墊板、墊塊。 5)懸挑梁與墻體結構的連接,應預先預埋鐵件或留好孔洞,保證連接可靠。 6)斜拉桿(繩)應裝有收緊裝置,以使拉桿收緊后能承擔荷載。 7)懸挑式腳手架的特殊部位處理(如陽臺、轉角、采光井、架體開口處等部位),必須在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中提出詳細搭設要求,繪制節點詳圖指導施工,并做到架體立桿底部有可靠支撐點且確保不發生位移。 8)鋼絲繩不得作為懸挑結構的受力桿件。 5.3.3.3懸挑腳手架的注意事項 5.4 附著升降腳手架 5.4.1附著升降腳手架的特點 (1)腳手架不需滿搭,只搭設滿足施工操作及安全各項要求的高度。 (2)地面不需做支撐腳手架的堅實地基,也不占施工場地。 (3)腳手架及其上承擔的荷載傳給與之相連的結構,對這部分結構的強度有一定要求。 (4)隨施工進程腳手架可隨之沿外墻升降,結構施工時由下往上逐層提升,裝修施工時由上往下逐層下降。 5.4.2附著升降腳手架的分類 附著升降腳手架主要形式包括自升降式、互升降式、整體升降式三種類型。 5.4.2.1自升降式腳手架 自升降腳手架的升降是通過手動或電動倒鏈交替對活動架和固定架進行升降來實現的。從升降架的構造來看,活動架和固定架之間能夠進行上下相對運動。 5.4.2.2互升降式腳手架 互升降式腳手架將腳手架分為甲、乙兩種單元,通過倒鏈交替對甲、乙兩單元進行升降。 5.4.2.3整體升降式腳手架 整體升降式腳手架結構整體好、升降快捷方便、機械化程度高、經濟效益顯著,是一種很有推廣使用價值的超高建(構)筑外腳手架。 整體升降式外腳手架以電動倒鏈為提升機,使整個外腳手架沿建筑物外墻或柱整體向上爬升。 5.4.3附著升降腳手架的安全技術要求 5.4.3.1設計原則 (1)附著支撐結構的平面布置必須依據安全要求和工程情況審慎設計,避免出現超過其設計承載能力的工作狀態。 (2)附著升降腳手架應具有足夠強度和適當剛度的架體結構及安全可靠的能夠適應工程結構特點的附著支撐結構。 (3)應具有安全可靠的防傾覆裝置、防墜落裝置、保證架體同步升降和監控升降荷載的控制系統及可靠的升降動力設備。 (4)應設置有效的安全防護,以確保架體上操作人員的安全,并防止架體上的物料墜落傷人。 (5)應根據建筑物的平面、立面、剖面和結構施工圖繪制升降腳手架平面布置圖。 (6)附著升降腳手架設計 附著升降腳手架應對豎向主框架構件強度和壓桿的穩定;水平支承桁架構件的強度和壓桿的穩定;腳手架架體構架構件的強度和壓桿穩定;附著支承結構構件的強度和壓桿穩定;附著支承結構穿墻螺栓以及螺栓孔處混凝土局部承壓及連接節點進行計算。 5.4.3.2構造措施 (1)平面布置 1)窗間墻墻面。每2片升降架構造由立桿、大橫桿等連接,組成一跨獨立的升降單元體,沿建筑物的外墻面連貫布置。大橫桿可向兩端升降架適當外伸,各升降單元體之間留有100mm左右的間隙,以防升降操作時互相碰撞。 2)轉角墻面。為使腳手架在轉角墻面處貫通,可將一個墻面的腳手架伸至墻面轉角處,將另一墻面的腳手架大橫桿外伸與其接通,外伸量不宜大于1200mm,并設斜拉桿加強外伸部位的剛度。 (2)架體結構構造尺寸 1)架體高度不應大于5倍樓層高。 2)架體寬度不得大于1.2m。 3)直線布置的架體支撐跨度不應大于7m,折線或曲線布置的架體相臨兩主跨支撐點處的架體外側距離不得大于5.4m。 4)架體的水平懸挑長度不得大于2m,且不得大于跨度的1/2。 5)架體全高與支承跨度的乘積不得大于110m2。 (3)豎向主框架結構構造 1)豎向主框架可采用整體結構或分段對接式結構。結構形式應為豎向桁架或門型剛架形式等。各桿件的軸線應匯交于節點處,并應采用螺栓或焊接連接,如不交匯于一點,應進行附加彎矩驗算。 2)當架體升降采用中心吊時,在懸臂梁行程范圍內豎向主框架內側水平桿去掉部分的斷面,應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 3)主框架內側應設有導軌。 4)豎向主框架宜采用單片式主框架或空間桁架式主框架。 5)在豎向主框架的底部應設置水平支承桁架,其寬度應與主框架相同,平行于墻面,其高度不宜小于1.8m。水平支承桁架結構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桁架各桿件的軸線應相交于節點上,并宜采用節點板構造連接,節點板的厚度不得小于6mm; ②桁架上下弦應采用整根通長桿件或設置剛性接頭。腹桿上下弦連接應采用焊接或螺栓連接; ③桁架與主框架連接處的斜腹桿宜設計成拉桿; ④架體構架的立桿底端應放置在上弦節點各軸線的交匯處; ⑤內外兩片水平桁架的上弦和下弦之間應設置水平支撐桿件,各節點應采用焊接或螺栓連接; ⑥水平支承桁架的兩端與主框架的連接,可采用桿件軸線交匯于一點,且為能活動的鉸接點或將水平支承桁架放在豎向主框架的底端的桁架底框中。 (4)附著支承結構(附墻支座、懸臂梁及斜拉桿)構造 1)豎向主框架所覆蓋的每個樓層處應設置一道附墻支座。 2)在使用工況時,應將豎向主框架固定于附墻支座上。 3)在升降工況時,附墻支座上應設有防傾、導向的結構裝置。 4)附墻支座應采用錨固螺栓與建筑物連接,受拉螺栓的螺母不得少于兩個或應采用彈簧墊圈加單螺母,螺桿露出螺母端部的長度不應少于3扣,并不得小于l0mm,墊板尺寸應由設計確定,且不得小于l00mm×l00mm×l0mm。 5)附墻支座支承在建筑物上連接處混凝土強度應按設計要求確定,且不得小于C10。 (5)架體構架宜采用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其結構構造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01)的規定。 (6)水平支承桁架最底層應設置腳手板,并應鋪滿鋪牢,與建筑物墻面之間也應設置腳手板全封閉,宜設置可翻轉的密封翻板。在腳手板的下面應采用安全網兜底。 (7)架體懸臂高度不得大于架體高度的2/5,且不得大于6m。 (8)物料平臺不得與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各部位和各結構構件相連,其荷載應直接傳遞給建筑工程結構。 (9)當架體遇到塔吊、施工升降機、物料平臺需斷開或開洞時,斷開處應加設欄桿和封閉,開口處應有可靠的防止人員及物料墜落的措施。 (10)架體外立面應沿全高連續設置剪刀撐,并應將豎向主框架、水平支承桁架和架體構架連成一體,剪刀撐斜桿水平夾角應為45°~60°,應與所覆蓋架體構架上每個主節點的立桿或橫向水平桿伸出端扣緊;懸挑端應以豎向主框架為中心成對設置對稱斜拉桿,其水平夾角不應小于45°。 (11)安全防護措施 1)架體外側應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網全封閉,密目式安全立網的網目密度不應低于2000目/100cm2,且應可靠地固定在架體上。 2)作業層外側應設置1.2m高的防護欄桿和180mm高的擋腳板。 3)作業層應設置固定牢靠的腳手板,其與結構之間的間距應滿足現行行業標準《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的相關規定。 (12)升降設備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應在每個豎向主框架處設置升降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1)升降設備應與建筑結構和架體有可靠連接; 2)固定電動升降動力設備的建筑結構應安全可靠; 3)設置電動液壓設備的架體部位,應有加強措施。 5.4.3.3安全裝置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必須具有防傾覆、防墜落和同步升降控制的安全裝置。 (1)防傾覆裝置 1)防傾覆裝置中應包括導軌和兩個以上與導軌連接的可滑動的導向件。 2)在防傾導向件的范圍內應設置防傾覆導軌,且應與豎向主框架可靠連接。 3)在升降和使用兩種工況下,最上和最下兩個導向件之間的最小間距不得小于2.8m或架體高度的1/4。 4)應具有防止豎向主框架傾斜的功能。 5)應采用螺栓與附墻支座連接,其裝置與導軌之間的間隙應小于5mm。 (2)防墜落裝置 1)防墜落裝置應設置在豎向主框架處并附著在建筑結構上,每一升降點不得少于一個防墜落裝置,防墜落裝置在使用和升降工況下都必須起作用。 2)防墜落裝置必須采用機械式的全自動裝置,嚴禁使用手動裝置。 3)防墜落裝置技術性能除應滿足承載能力要求外,還應符合書中表5-9規定。 4)防墜落裝置應具有防塵、防污染的措施,并應靈敏可靠和運轉自如。 5)防墜落裝置與升降設備必須分別獨立固定在建筑結構上。 6)鋼吊桿式防墜落裝置,鋼吊桿規格應由計算確定,且不應小于Φ25mm。 (3)同步控制裝置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升降時,必須配備有限制荷載或水平差的同步控制系統。 5.4.3.4安裝 (1)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應按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安裝。安裝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相鄰豎向主框架的高差不應大于20mm。 2)豎向主框架和防傾導向裝置的垂直偏差不應大于5‰,且不得大于60mm。 3)預留穿墻螺栓孔和預埋件應垂直于建筑結構外表面,中心誤差應小于15mm。 4)連接處所需要的建筑結構混凝土強度應由計算確定,不應小于C10; 5)升降機構連接應正確且牢固可靠;安全控制系統的設置和試運行效果應符合設計要求;升降動力設備工作正常。 (2)附著支承結構的安裝應符合設計規定,不得少裝和使用合格螺栓及連接件。 (3)安全保險裝置應全部合格,安全防護設施應齊備,且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設置必要的消防設施。 (4)電源、電纜及控制柜等的設置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的有關規定。 (5)升降設備、同步控制系統及防墜落裝置等專項設備,均應采用同一廠家的產品。 (6)升降設備、控制系統、防墜落裝置等應采取防雨、防砸、防塵等措施。 5.4.3.5升降 (1)單跨架體升降時,可采用手動、電動和液壓三種升降形式,當兩跨以上的架體同時整體升降時,應采用電動或液壓設備。 (2)升降作業: 1)應按升降作業程序和操作規程進行作業; 2)操作人員不得停留在架體上; 3)升降過程中不得有施工荷載; 4)所有妨礙升降的障礙物應已拆除; 5)所有影響升降作業的約束應已解除; 6)各相鄰提升點間的高差不得大于30mm,整體架最大升降差不得大于80mm。 (3)升降過程中應實行統一指揮、統一指令。升降指令應由總指揮一人下達;當有異常情況出現時,任何人均可立即發出停止指令。 (4)當采用環鏈葫蘆作升降動力時,應嚴密監視其運行情況,及時排除翻鏈、絞鏈和其他影響正常運行的故障。 (5)當采用液壓設備作升降動力時,應排除液壓系統的泄漏、失壓、顫動、油缸爬行和不同步等問題和故障,確保正常工作。 (6)架體升降到位后,應及時按使用狀況要求進行附著固定,在沒有完成架體固定工作前,施工人員不得擅自離崗或下班。 (7)遇5級及以上大風和大雨、大雪、濃霧和雷雨等惡劣天氣時,不得進行升降作業。 5.4.3.6拆除 (1)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拆除工作應按專項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規程的有關要求進行。 (2)應對拆除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3)拆除時應有可靠的防止人員或物料墜落的措施,拆除的材料及設備不得拋扔。 (4)拆除作業應在白天進行。遇5級及以上大風和大雨、大雪、濃霧和雷雨等惡劣天氣時,不得進行拆除作業。 |
【返回上一頁】 【返回頂部】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