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風險自查檢查指南
一、消防安全責任
1、施工單位是新建、改建、擴建(含室內外裝修、建
筑保溫、用途變更)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主體,對消
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在訂立合同時應
明確雙方的施工工地消防安全責任。監理單位對施工現場消
防安全承擔監理責任,監督施工單位落實施工現場消防安全
保障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
★2、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消防安全
工作,按照“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與分包單位逐一訂立消
防安全責任書,明確消防安全責任。分包單位在其分包范圍
內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組織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施工單位應根據建設項目規模、現場消防安全管理
的重點,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并應確定
消防安全負責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機構負責
人姓名及聯系方式應在消防保衛牌上公示,同時應落實各級、
各部門、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
4、施工單位應針對施工現場可能導致火災發生的施工
作業及其他活動,制定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用火、
用電、用氣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編制消防安全檢查及應急
預案演練制度,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消防
安全技術交底,定期組織開展滅火及應急疏散演練。
5、根據施工規模、火災危險性等特點,按照《建設工
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GB50720-2011),制定可
燃及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用火、用電、用氣等必要的消防
安全制度和變配電操作、電氣線路安裝操作、設備安裝操作、
電焊、氣焊操作、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等操作規程。
6、施工單位應保證防火檢查巡查、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火災隱患整改、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隊建設等消防
工作所需資金的投入。
二、消防設施管理
1、施工現場應設置滅火器、臨時消防給水系統、消防
應急照明、自救呼吸器等臨時消防設施和滅火、逃生器材。
臨時消防設施應與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設置。建筑工程中,
臨時消防設施的設置與在建工程主體結構施工進度的差距
不應超過 3 層。
2、臨時消防給水系統的儲水設施、消火栓泵、室內消
防豎管及水泵接合器等,應設有醒目標識。臨時消防水池、
消防水箱等儲水設施水量應符合要求,補水、防凍措施完好。
3、施工現場的消火栓泵應采用專用消防配電線路。專
用消防配電線路應自施工現場總配電箱的總斷路器上端接
入,且應保證火災延續時間內的消防設施用電需求。
★4、在建工程的易燃易爆危險品存放及使用場所、動
火作業場所、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場所以及廚房操作
間、鍋爐房、發電機房、變配電房、設備用房、辦公用房、
宿舍、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等場所應按規定配置滅火器,且
每個場所的滅火器數量不應少于 2 具。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應
按照施工進度逐層配置滅火器。滅火器應加強日常管理和維
護,避免日光暴曬和強輻射熱。
5、施工現場的備用發電機房及變、配電房、水泵房、
無天然采光的作業場所及疏散通道、高度超過 100 米的在建
工程的室內疏散通道、避難層(間)以及發生火災時仍需堅
持工作的其他場所應當配置應急照明。
三、滅火應急救援設施管理
1、施工現場應設置臨時消防車道,并宜設置為環形,
設置環形車道確有困難時,應在消防車道盡端設置尺寸不小
于 12 米×12 米的回車場。消防車通道的凈寬度和凈空高度均不得小于 4 米,路基、路面及其下部設施應能承受消防車通
行壓力及工作荷載。
2、臨時消防車道的右側應設置消防車行進路線指示標
識,不得在消防車道上設置構筑物、建筑材料等障礙物,不
得在消防車通道上方、臨時消防救援場地設置妨礙消防車作
業的架空管線、樹木等障礙物。
★3、臨時辦公、宿舍等建筑每層外墻的窗口、陽臺等
部位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金屬柵欄,確需設置時,
應能從內部易于開啟。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應保持暢通,不得
堵塞、占用及鎖閉。
四、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管理
1、將發電機房、配電房、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可燃
材料存放庫房、可燃材料堆場及其加工場、固定動火作業場、
臨時辦公用房、宿舍、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等確定為消
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立明顯的防火警示標志,并實行嚴格的
管理。
2、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應遠離明火作業區、人員密集
區和建筑物相對集中區。可燃材料堆場及其加工場、易燃易
爆危險品庫房不應布置在架空電力線下。
★3、在建工程內不得設置人員住宿、可燃材料及易燃
易爆危險品儲存等場所。既有建筑進行擴建、改建施工時,
應明確劃分施工區域和非施工區域并進行防火分隔。
4、高層建筑、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木結構建筑或含木
結構的組合建筑的外腳手架、支模架的架體應采用不燃材料
搭設,其安全防護網應采用阻燃型。
★5、臨時宿舍、辦公用房隔墻應從地面基層隔斷至頂
板基層底面,建筑構件的燃燒性能等級應為 A 級。嚴禁使用
聚苯乙烯、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夾芯材料彩鋼板。6、臨時宿舍、辦公用房不應與廚房操作間、鍋爐房、
變配電房等組合建造。辦公用房不得擅自分隔用于人員住宿。
五、用火用電安全管理
★1、進行電焊、氣焊、切割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
和人員應當按照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
人,清除作業現場的易燃、可燃物或采用不燃材料覆蓋或隔
離,配置消防器材,在確認無火災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
火施工人員應當持證上崗,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落實相應
的消防安全措施。裸露的可燃材料上嚴禁直接進行動火作業。
2、五級(含五級)以上風力時,應停止焊接、切割等
室外動火作業;確需動火作業時,應采取可靠的擋風措施。
3、動火作業后,應對現場進行檢查,并應在確認無火
災危險后,動火操作人員再離開。
4、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嚴禁使用明火。施工
現場不應采用明火取暖。
5、廚房操作間爐灶使用完畢后,應及時將爐火熄滅。
排油煙機及油煙管道應定期清理油垢。
6、施工現場供用電設施的設計、施工、運行和維護應
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
(GB50194)的有關規定。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應按
危險場所等級選用相應的電氣設備。
★7、電氣設備與可燃、易燃易爆危險品和腐蝕性物品
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電氣線路應具有相應的絕緣強度和
機械強度,嚴禁使用絕緣老化或失去絕緣性能的電氣線路,
嚴禁在電氣線路上懸掛物品。破損、燒焦的插座、插頭應及
時更換。
8、電氣設備不應超負荷運行或帶故障使用,嚴禁私自
改裝現場供用電設施。定期對電氣設備和線路的運行及維護
情況進行檢查。★9、臨時宿舍、辦公用房不應使用大功率電熱器具。
對用工工具蓄電池進行充電時,應確保人員值守。
六、防火巡查檢查、火災隱患整改
1、施工期間,至少每日進行一次防火巡查,國家、省
級等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根據實際適當增加每日防火巡查
頻次。每月應至少組織開展一次全面防火檢查,及時發現火
災隱患并采取防范、整改措施。
2、防火巡查、檢查中,應及時糾正違章行為,消除火
災隱患。無法消除的,應立即報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
全管理人應當組織對火災隱患進行認定,并對整改完畢的火
災隱患進行確認。在火災隱患整改期間,應采取保障消防安
全的措施。
3、防火巡查、檢查應填寫巡查、檢查記錄,巡查、檢
查人員、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在記錄上簽名。
七、消防宣傳教育培訓
1、在主要出入口、施工人員集中住宿場所等醒目位置
設置消防宣傳欄、懸掛電子屏、張貼消防宣傳掛圖等形式對
施工人員宣傳防火、滅火、應急逃生等常識,重點提示場所
火災危險性、安全疏散路線、滅火器材位置和使用方法。
2、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半年
接受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培訓內容應當至少包括建筑整
體情況,單位人員組織架構、滅火和應急疏散指揮架構,單
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等。
★3、重點崗位工種人員、員工應當每半年進行一次培
訓,新入職或轉崗員工以及勞務派遣、外包單位、協作單位、
臨時務工人員應當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未經消防安全培
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培訓內容應至少包括本單位、
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
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等,消防設施和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規程,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應急疏散和自救
逃生的知識、技能,本場所的安全疏散路線,引導人員疏散
的程序和方法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內容、操作程序。
所有員工應熟練掌握“一懂三會”(懂得所在場所火災危險性、
會報警、會逃生、會撲救初起火災)及消防安全“四個能力”
(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撲救初期火災能力、組織人員疏
散逃生能力、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
八、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編制和演練
★1、根據人員集中程度、施工時間段、火災危險性和
重點部位的實際情況,按照《社會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編制及實施導則》(GBT38315-2019)制定針對性的滅火和
應急疏散預案。
2、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至少包括下列內容:單位
或建筑的基本情況、重點部位及火災危險分析,明確火災現
場通信聯絡、滅火、疏散、救護、保衛等任務的負責人,火
警處置程序,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撲救初起火災的
程序和措施,通信聯絡、安全防護和人員救護的組織與調度
程序和保障措施,滅火應急救援的準備。
3、所有人員應熟知預案中個人承擔的相應任務,遇人
員變動或其他情況,應及時修訂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4、定期組織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人員集中、
火災危險性較大和重點部位應當作為消防演練的重點。
九、滅火力量建設運行
★1、國家和省級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建議建設微型消
防站,其器材裝備可按照參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微型消防
站建設標準(試行)》中的建設標準配備。
2、微型消防站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現場負責人為隊長,
總承包單位現場施工員、主要分包單位現場負責人、施工員、
作業班組的班組長為骨干成員,成員調離現場時,應及時補入具備相應能力的人員。
3、微型消防站隊員應結合實際分班編組值守,落實 24
小時執勤制度,每班次在崗人員不應少于 2 人,應熟悉建筑
基本情況、消防設施設置情況、操作方法以及滅火和應急疏
散預案,定期參加業務培訓、技能訓練、器材裝備操作、戰
術訓練,落實器材裝備維護保養,參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
宣傳教育,掌握常見火災及其他災害事故特點、處置流程、
防護措施。
★4、接到火警信息后,火災現場或者附近區域的務工、
保安、巡查人員等應利用滅火器、室內消火栓等消防設施、
器材實施初起火災撲救,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隊隊員應當
按照“3 分鐘到場”要求趕赴現場開展處置,同時負責聯絡當
地消防救援站,做好到場接應并協助開展滅火救援。
十、拉動測試消防檔案管理
1、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施工現場,施工單位應建
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
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內容應詳實,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
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紙、圖表。其他單位應將本單位的
基本情況、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填發的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律文
書、與消防工作有關的材料和記錄統一保管備查。
2、按照規定建立紙質消防檔案,按年度進行分類歸檔,
并由專人統一管理。
備注
1、本指南適用于新建、改建和擴建等各類建設工程施
工現場。
2、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應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
防技術標準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3、標注“★”的屬于消防安全重大風險隱患,應當納入自查
檢查的重點內容 |